2026年太原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50名)
招聘中
招聘截止時間:2026-05-31
學院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中文系、旅游系、財經系、管理系、教育系、數學系、外語系、音樂系、園藝園林系、藝術設計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機電與車輛工程系、建筑與環境工程系、智能與信息工程系、材料與化學工程系、物理與電子工程系(籌)、公共體育教學部等18個教學系(院、部),2個教學中心(公共實驗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和繼續教育學院,開設本科專業43個。
為全面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進一步提升學院學科建設與專業發展水平,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學院發展需求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人數
(一)招聘對象
招聘崗位為專任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符合學院學科(專業)和科研建設需要的下列人員:
1.符合《山西省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2024版)》中A、B、C、D層次的人才。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A、B、C類人才年齡不受限制,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D類人才及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不得報名;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名;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得報名。
3.其他要求
(1)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2)2026年應屆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需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用期、服務期、職稱等資格條件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要求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為準。
(三)招聘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高層次人才50名。
二、招聘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學院待遇
服務期五年的安家費為40萬元,科研配套費理工類為15萬元,文史類為5萬元;服務期八年的安家費為50萬元,科研配套費理工類為20萬元,文史類為10萬元。
根據我院急需緊缺程度、學術貢獻、學術潛力等綜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費,安家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60萬元。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為博士協調解決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問題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難。對配偶已參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職稱,經考察合格,可辦理調動入編手續;不符合入編條件的,對急需緊缺專業博士,其配偶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可根據學歷和專業條件,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崗位。
(三)其他
1.對于D類以上層次人才,學院實施“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綠色通道。雙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議。
2.學院常年開展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工作,其條件、形式、待遇及程序具體按照《太原學院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執行。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學院校園網及相關網站發布公開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全年有效。
(二)報名與審查
1.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每位應聘者限報考一個崗位。
2.應聘者需將應聘材料發送至學院郵箱。郵件標題格式統一要求為:崗位+姓名+性別+學科(專業)+畢業年份+畢業院校名稱,郵件內容應包含《太原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現場確認復審時所應提交的材料及證件的電子版(郵件格式錯誤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視為報名不成功)。
(三)現場確認
經用人部門初步審核符合學院崗位要求的應聘者,由學院統一組織或各用人部門組織現場確認。根據報名情況,現場確認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篩選的應聘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應聘者需攜帶以下材料及證件:(按順序裝訂,原件審核后自行帶回)
1.下載打印《太原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個人簡歷、學生證、已取得的畢業證(本、碩、博)、學位證(本、碩、博)、在校學習階段成績單;海外博士畢業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須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并加蓋支部公章的個人現實表現證明,非黨員須提供畢業院系或原單位加蓋公章的個人現實表現證明。
5.應屆博士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
6.個人教學、科研成果、獲獎等業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招聘測試
1.測試方式
招聘測試采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背景、學術水平、教學科研潛力及綜合素質等情況。
2.評分及規則
面談分值為100分。面談合格最低分為60分,不達合格分數者直接淘汰。
應聘人員需進行心理測評,若應聘人員心理測評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心理測評合格的同批應聘者,根據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進入考察與體檢環節。
(五)考察、體檢
考察和體檢合格的人員按1∶1的比例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體檢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對擬聘用人員開展準入查詢。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考生應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一經發現信息不實、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六)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由學院人才招聘工作領導組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學院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在學院校園網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學院在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為其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應聘人員在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若3個月內未按學院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或未將檔案交回的則取消錄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如有違法違紀,材料不齊全,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材料,以非法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個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如有主動放棄應聘資格或在辦理聘用手續過程中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工作紀律
學院嚴格執行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對違規違紀者,按相關規定做出處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人才工作部
聯系人:趙老師
聯系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聯系郵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聯系地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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