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呼和浩特市內蒙古警察學院招聘公告(42人)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6-04-21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內蒙古警察學院2026年度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2名,其中教學崗位24名,綜合崗位18名。具體崗位信息及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警察學院2026年度公開招聘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2026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不將簽訂就業協議、繳納社保作為限制性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機構等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2)參加自治區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2.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報考者須以主修專業報考,不接受以第二專業或者輔修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取得或者即將取得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中專業名稱必須一致,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應當一致;
3.應聘人員年齡一般要求為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即2008年4月13日(含)至1987年4月13日(不含)期間出生;
4.應當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有關政策規定的資格條件;
5.具備招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026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的時間截止到2026年7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經歷、資格證書等)的時間截止到2026年4月13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初審與交費、筆試、資格復審、體測、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人員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2.第一階段: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時間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5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6日17:00,交費時間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6日24:00。
第一階段報名交費結束后,交費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除不設置開考比例的崗位,詳見崗位表),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2026年4月17日14:00至16:00改報第一階段的其他崗位或放棄第一階段報名。被取消開考的崗位將在原招聘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變更崗位屬性,轉為普通崗位放入第二階段。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第二階段:其他崗位的報名時間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0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7:00,交費時間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24:00。
第二階段報名交費結束后,交費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除不設置開考比例的崗位,詳見崗位表),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2026年4月22日14:00至16:00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招聘單位對改報崗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因改報不符合條件或放棄報名的應聘人員予以退費。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和《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
4.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5.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6.《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等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等,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結合課程表、成績單等情況,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7.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8.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報名期間,可在報名網站實時查詢應聘崗位報名情況,供應聘人員參考(提示:請應聘人員選擇好崗位后盡早報名,因報名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影響報名的,后果自負)。
(二)資格初審與交費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隨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2.初審通過人員,需要交納報考費70元(單科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請在交費后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應聘。
(三)筆試
1.應聘人員交費成功后,須于2026年5月7日10:00至10日9:00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2.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可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
3.筆試時間為2026年5月10日(星期日)9:00-11:00。
4.筆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參加考試。
5.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0.25分。
應聘人員應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及時予以糾正并重新排序。
6.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內蒙古警察學院研究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7.考生對于缺考、零分和違紀違規三種情形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復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四)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等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公告。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4.參加線下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2026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5)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資格復審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經資格復審及遞補后的人員未達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五)體測
入圍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等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公告。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執行,體能測評有一項不合格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報考者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監督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六)面試
1.面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等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公告。資格復審及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持《面試通知書》(報名網站下載)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教學崗位面試采取試講方式,綜合崗位(除綜合崗位15、綜合崗位16)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綜合崗位15和綜合崗位16面試采取專業能力測試。
(1)試講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包括教態是否自然、得體,語言是否流暢、準確,知識講解是否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教學方法是否科學有效、靈活得當等。
試講形式:由被考察人員根據本人最高學歷專業和擬任教課程自行擬定試講內容,面對評委進行現場試講,時間為15分鐘。試講過程必須有電子課件演示和手寫板書兩種形式(缺項酌情扣分),評委根據評分標準和上述要求對被考察人進行評分。
(2)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語言表達、思維能力和崗位匹配度。
(3)專業能力測試主要測試面試人員專業能力水平,主要以面試人員自選曲目進行專業展示,時間為10分鐘。評委根據專業基本功、藝術表現力、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進行評分。
3.面試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采取試講方式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的,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七)總成績計算
試講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結構化面試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專業能力測試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八)體檢和政治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若筆試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考察內容和方式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加試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
2.體檢。體檢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資質和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定中關于人民警察職位的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取消聘用資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規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政治要求,對考察對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等進行延伸考察。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要求對擬聘用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和內蒙古警察學院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以及被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條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要求
1.辦理聘用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及《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應聘。且因學院正處于機構改革期,本次招聘人員被錄用后最終是否授予人民警察身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在此,提醒應聘人員務必知悉以上情況,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在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的基礎上,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辦理聘用手續后,學院將組織新入職人員集中開展封閉式警務化訓練,在非教學時段常態化組織教師深入基層公安機關開展實踐鍛煉和實地調研,請應聘人員提前知悉并做好相應準備。
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庫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提醒廣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6.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和內蒙古警察學院官方網站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7.在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填寫的通訊方式暢通,便于及時通知遞補等相關事宜。因報名時填報的通訊方式不暢,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8.本《公告》中所稱“以上”、“以下”,除有特別標明外均含本級、本數。
四、咨詢方式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0198、6601168。
咨詢時間:4月13日至4月22日(請于報名期間的工作時間撥打)
五、監督工作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督部門及社會全程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471-3594343。
本公告由內蒙古警察學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解釋。
最新招聘信息請查看中國教師招聘網:http://www.168jiag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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